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教育厅2016-03-18 15:39:2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高教人[1999]3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意见
二、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管理职责
三、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课堂教学实践评价意见表(略)
四、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略)
五、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联系图(略)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意见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人厅[1997]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1998]34号)。为了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其具备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科学知识,增强教书育人的技能,明确教师的职责和行为规范,以更好地适应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合格教师,结合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前培训对象与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或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二、岗前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执行,总学时不低于110学时。
1、主要课程(培训班必开课程)
(1)高等教育学
(2)高等教育心理学
(3)高等教育法规
(4)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2、安排若干专题报告或讲座 安排与培训内容有关且有助于学员拓宽思路,增长知识的专题讲座和报告(中西方高等教育比较研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等)。
3、组织教学观摩 聘请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教学,组织学员观摩学习。
4、课堂教学实践(对专任教师要求) 由学员所在高校院、系(教研室)安排实施。要求学员于岗前培训班结束之后的两周内,在工作单位就自己从事的教学工作写出一个合格的教案;根据教案讲授一次(1-2节)成功的试讲课。
5、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岗前培训形式
从1999年起,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必须在省高教厅指定的岗前培训中心集中脱产学习。培训时间在每年8月至9月间,为期一个月。各岗前培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1-2期培训班,必要时在2月至3月间再举办一期。各高校要提前做好计划和安排,确保当年新补充到校的教师按时参加培训。各高校务于每年6月底前将《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三)分别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省高教厅人事处,同时抄报相关的岗前培训中心。
四、岗前培训的规范化要求
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要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要具体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内容、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考试。
1、培训内容 要求各岗前培训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课程,保证足够的授课时数,确保教学质量。
2、培训教材 统一采用教育部人事司组织编写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四本教材(原有同类教材可供学员学习时参考)。各岗前培训中心所需的教材每年应有计划及时与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订购。
3、教学大纲 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产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的复习。在教学形式上采取课堂系统讲授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4、考试命题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指导纲要》统一命题,在培训班举行考试之前寄往各培训点。
五、岗前培训的考核与结业
岗前培训的考核以闭卷考试为主,兼顾学习作业和课堂教学实践等方面。学员学习结束,必须参加四门主要课程考试,考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教务及阅卷工作由各岗前培训中心负责;学员的课程教学实践由所在单位于岗前培训班结束后的两周内安排实施,拟定教案和试讲课由教研室主任写出评价意见。各岗前培训中心和学所在单位应及时分别将学员考试成绩单和《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课堂教学实践评价意见表》(见附件二)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考试成绩和课堂教学实践均达到合格者方准予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准予结业学员登记造册,用六位数字(前两位为年份,后四位为学员序号)统一编号,并按名册填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编号与名册编号一致)。经省高教厅审核批准,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及时将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成绩单和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寄发到所在学校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将证书发给合格者本人,成绩单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备条件。
六、岗前培训的学费
参照省物价局规定对同类培训班的收费标准,教师参加培训按300元/人标准收取学费,教材资料费及住宿费另收,学员培训经费由所在学校解决,伙食费自理。
七、岗前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1、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高教厅统一领导和部署,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各岗前培训中心所在学校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人事处具体做好教师岗前培训的实施,包括组织管理、培训、考核以及授课教师的配备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具体要求是:
(1)每期培训班应指定一名得力干部或教师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要制定周密的教学计划,选聘能真正胜任岗前培训教学工作的教师任课。
(3)建立必要的考勤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4)严格把好考试关,确保教学质量。省高教厅人事处会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岗前培训中心的教学工作和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问题。
3、岗前培训四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选聘工作责任感强,熟悉教材内容,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其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教师应具备教育学或心理学专业讲师以上资格。各岗前培训中心的四门主要课程的任课教师可在本校教师中聘任,也可在其它高校聘任。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在部分高校选聘一批岗前培训兼职教师,对各岗前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以确保各岗前培训中心对教师的需要。
八、根据"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益"的原则,设立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各高校可就近选择岗前培训中心安排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分布是: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人事处)
湛江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人事处)
韩山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人事处)
各高校应重视抓好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合理安排好新教师的工作与学习。在新教师报到时,检查并督促他们按时参加培训,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和交流培训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培养和造就面向二十一跨世纪的高素质的高校师资队伍作出贡献。
附件二:
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管理职责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分布是: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湛江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韩山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为确保岗前培训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职责。
一、岗前培训中心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是:
1、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华南师范大学):主要负责省、市属高校、要求纳入统一组织培训的部委属高校;
2、广州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广州市高校及其它市属高校;
3、湛江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主要负责粤西地区各高校;
4、韩山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主要负责粤东地区各高校;
二、岗前培训中心所在学校应为培训班的举办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妥善安排好学员的住宿、膳食,积极为培训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各和生活环境和条件。
三、岗前培训中心所在高校的领导要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领导。在省高校师资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岗前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人事处全面负责,每期培训班都应指定一名得力的干部或教师担任班主任。
四、要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教厅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培训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选聘优秀教师授课;建立必要的考勤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把好考试关等。
五、组织学员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课外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员的课余生活。
六、负责培训班结业考试的考务及阅卷工作,并及时将学员四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列表按时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七、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是高等学校教师完成岗前培训的有效凭证。要严格颁发证书的审批手续,维护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
八、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改善和加强培训班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岗前培训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