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接受国内访问(研修)学者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华南师范大学2016-03-18 15:59:08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1999]96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加强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种途径。国内研修学者是近年来高等学校在开展师资培训工作中创造的一种高层次培训的补充形式,与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层次和规格是基本相同的。为使访问学者和研修学者的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接受访问〔研修)学者的单位应具有博土学位授予权或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师资力量雄厚的学科专业,单位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有较好的条件。担任访问(研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是博士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硕土导师。

    二、申请接受访问(研修)学者的单垃及导师应认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接受国内访问(研修)学者申报表》,将接受的学科、课题内容、指导教师以及对接受对象的具体要求等,于每年2月份报省师培中心。经中心审核同意后,于5月份统一印发招生简章。

    三、访问〔研修〕学者必须是副教授或是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政治和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在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填写好《华南师范大学接受国内访问(研修)学者申请表》,推荐学校主管部门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包括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的评语),经中心和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四、访问(研修)学者的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方式和要求进行。以参加我校科研工作为主:还可根据访问〔研修)学者本人的情况和要求分别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清况、以学习硕土、博土学位课程为主、参加一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或以教学法研究为主,参加-些教学工作等。访问〔研修)的学习期限为半年或-年。学者通过进修和开展课题研究等,深化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展知识面,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五、省师培中心是访问(研修)学者培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招生专业,开展招生工作,安排学者住宿,检查落实培养计划,以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工作的各种问题。承担培养任务的系(所)负责学者的日常管理,提供教学与研究工作条件,具体实施培养计划。

    六、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为访问(研修)学者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包括优先借阅图书资料、使用实验室和安排住宿等,住宿标准不低于研究生。

    七、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访问(研修)学者到校后,应在指导教师的协助下制订个人工作计划,并报省师培中心备案,导师按计划精心指导访问(研修)学者开展工作,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培养质量。进修期满,写出学者的考核意见。

    八、访问(研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我校接受单位的学科方向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由我校接受单位负担;如自选课题,双方可就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订协议。访问(研修)学者参加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访问(研修)学者在进修学习期间,要遵守教师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刻苦学习和研究,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进修任务。

    十、访问(研修)学者学习期满,由省师培中心与导师根据学者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及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国家教育部印制的<<访问学者证书>>

    十一、学者的培养费参照教育部所属师培中心招收国内访问学者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我校规定标准收取;伙食费及医疗费自理。要争取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经费资助,使在本省高校任教的学者可减免部分培养费。省师培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给学者以适当的生活补贴及资料费补贴。

 

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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