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教师守则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中心2016-03-18 16:42:12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为了保证进修教师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顺利完成进修学习的任务,取得优良成绩,进修教师必须自觉遵守以下守则:
一、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报到者,须来信并附证明,向中心请假。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品德高尚,文明礼貌,为人师表。
三、按照教学计划和研修计划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习和研修。要刻苦学习,努力完成进修和研修任务。进修课程和研修计划不得随意增减和改变,凡需增加进修课程门数或改变研修计划者,须经批准,办理手续。
四、听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凡无故旷课三次以上或请假学时数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转入下一期继续研修。因事因病缺课、离校,必须经中心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五、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开除学籍等处分。
六、进修教师食宿,要服从中心统一安排,按规定办理校内用餐卡用餐。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协助管理人员维持宿舍正常秩序;进修教师未经批准不得在外过夜,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平时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盗。
七、要做到仪容端庄,衣着美观大方;严禁穿着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图书馆和公共场所。
八、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私接电源使用,不得损坏设备、设施、仪器、图书资料。损坏公物应按规定赔偿。
九、要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严禁在校内外打架斗殴、赌博,参与或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秩序。
十、进修学习结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进修(培训)结业证书。
十一、进修期满,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所借公物须如数交还。
十二、以上守则,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取消进修资格或其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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