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教师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中心2016-03-18 16:49:11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教师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进修教师的教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正常教学及管理秩序,保证进修教师顺利完成其学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入学与注册
1、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凡经我中心审核同意接受进修或有关入学考试被录取者,即为我中心管理的进修教师。
2、进修教师持中心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逾期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3、进修教师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我中心办理注册交费手续(已汇出进修费者须提供汇款收据),领取《进修证》,持中心证明办理住宿手续并到进修专业所在院(系)报到。
4、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的进修教师,每学期开学时,须按中心规定日期回校,并持本人进修证到中心办公室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按时注册者,给予批评教育;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或予取消学籍。
5、因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进修资格。
二、 教学管理
1、进修教师入学后一周内安排与指导教师见面,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出具体的进修计划(进修班应在一周内向本班学员通报具体的教学计划),进修计划应经指导教师签字(进修班教学计划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院(系)办公室整理存档,复印件报送师资培训中心备案。
2、进修教师应按进修计划选修课程,开展课题研究,参加指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一般不得选修计划外课程,不得跨院(系)听课,未经批准的计划外选修课程一概不予承认。
3、进修教师进修期间不允许随意更改进修计划,也不允许转入其它形式的学习(如以国内访问学者名义来校后私自改为学习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如经发现按退学处理。
4、进修教师可凭图书证进图书馆或院(系)资料室借阅图书资料。进修教师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爱护图书资料和其它设施,严禁故意损坏或窃取图书资料,违者按章处罚。
三、 成绩考核
1、学期末,由各院(系)按进修计划规定课程对进修教师进行考核。成绩考核可根据研修特点、课程设置和进修目的,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
2、考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考核成绩交院(系)办公室,由教务员负责统一填入《进修教师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院(系)公章后一份抄报师资培训中心。
3、进修教师应按规定认真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进修教师考核鉴定表》,对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必要时直接通报其选送单位。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成绩需加以注明。
4、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考试者,须由本人于考试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处理。
5、考核合格者,由师资培训中心签发相应类别的进修结业证书。
四、 行为规范、考勤与纪律
1、进修教师应尊敬师长,团结互助,为人师表,语言文明,仪表端庄。
2、进修教师要刻苦研修,努力完成进修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师培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
3、进修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图书馆、宿舍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则,维护社会公德,不准从事各种违法活动,不得参与打架斗殴及其它不文明的活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进修教师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属长期进修、组织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党(团)员进修教师,应积极参加所在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
5、进修教师必须按进修计划要求参加课程学习以及有关教学科研工作。因病、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均按旷课论。
6、进修教师因事或因病请假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病假要提供医院正式证明,事假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事由。请假一周内,由导师或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须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两周以上,须经院(系) 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师培中心批准。如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四周者,应终止进修学习。
7、进修教师进修期间的考勤由师资培训中心及所在院(系)负责。进修教师一学期内每门课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授课总学时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以零分计;在一学期内旷课学时数超过进修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进修资格。
8、进修教师离校度假,假期结束必须按时返校,因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向所在院(系)和培训中心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以旷课论。
五、 退学
1、进修教师中途退学需提交本人退学申请书及选送单位同意退学公函到所在院(系)申请,经院(系) 主管领导签名同意并报经师资培训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进修教师退学不保留学籍,也不许他人替换。因病或因事退学,已修课程成绩予以承认,可开具有关进修证明,但不发结业证书。
3、进修教师退学时报名费一律不退。进修学制超过一学期者,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还部分学费,开学时间超过一个月提出退学的,学费一律不退。
本规定解释权属师资培训中心。
本规定自二00三年五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