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立项课题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研究会通知2016-03-18 10:16:3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课题组:  

    根据《广东省高校人事管理研究会科研立项课题管理办法》,研究会秘书处拟组织2012年度研究会科研立项课题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获得立项的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研究会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

(二)验收方式

1.提交结题报告书(附件1)1式5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2.已发表的科研成果提供复印件1式5份(包括封面、目录页与正文),所有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是“广东省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研究2012年立项课题(编号)”;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调查报告等)提供1式5份。

3.相关获奖证书或应用证明的复印件1式5份。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获得立项的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研究会重点课题

(二)检查方式

1.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1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2.已发表的科研成果提供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目录页与正文)。

3.相关获奖证书或应用证明的复印件1份。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课题负责人认真做好该项工作,严格制订验收(检查)工作程序,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秘书处将统一组织评审,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一般课题在课题验收合格后将一次性划拨全部资助经费,重点课题将于半年后进行结题验收。

(二)请获得一般课题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一并报送所在学校立项课题资助经费接收账号信息(内容包括: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经费接收人等)。

(三)需要延期接受验收(检查)的项目,应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验收(检查)的时间,否则视为验收(检查)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验收(检查)材料、不接受验收(检查)或在验收(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如属一般课题,将不予划拨资助经费及发放结题证书,如属立项不资助课题,将不予发放结题证书。

(四)请各单位在2014年4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书面材料按A4格式装订成册并报送至秘书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xz2003@sina.com。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传真):020-85213353,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510室高校师培中心,邮编:510631。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研究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八日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研究会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研究会课题中期检查报告.doc

标签:#中期 #课题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