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7至2018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访问学者2017-04-21 09:00:4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加强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有效途径。经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现将我校2017至2018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援受对象与条件
(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项目,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申报)
1.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身心健康。
3. 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与导师联系后在我中心申请)
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二、接受专业及导师目录
1.华南师范大学2017至2018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及导师,详见附件1。
2.没有出现在目录的其它博士点学科(或博士后流动站)专业及其指导教师,只要符合接受条件也可接受。请点击以下目录查看:
(1)博士点学科专业及导师
(2)博士后流动站专业及导师
3.导师联系电话(可在相关学院网页查询电话)
三、培养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的业务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2.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还可根据访问学者本人的情况和要求分别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定教材、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学习博士学位课程为主,参加一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或以教学法研究为主,参加一些教学工作等。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四、考核和结业
访问期间,我中心将对学者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学习期满时,学者填写考核表(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成绩考核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并附上访问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我中心审核后,合格者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对于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五、申请办法
注:申请推荐截止时间:秋季入学访问学者为当年6月30日,春季入学访问学者为当年12月11日。
六、收费标准
1.培养费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12000元/人/年(实交学费=12000元-教育部支助费用)
(2)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半年减半收费):
文科10000元/人/年
理工科12000元/人/年
艺术类15000元/人/年
2.住宿费(水电费自理)
双人间,4000元/人/年,半年减半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内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邮编510631)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1060或85213353(传真)
E-mail: gdsz@m.scnu.edu.cn
附件1:2017至2018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及导师.xls
附件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