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广东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法规修养班的通知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2025-11-04 16:4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粤教继函〔2018〕4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高校新入职教师,或者岗前培训尚未完成《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两门课程修读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人数限400名。
二、培训内容
开设《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两门课程。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11月15日-11月16日,共2天。
个人报名时间:11月5日10:00至11月9日12:00。
单位确认时间:截止11月11日12:00。
四、培训报名
1.网上报名
(1)用户注册:请参训学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地址:http://gdgspx.gspxonline.com。
(2)提交个人资料:由个人用户登录报名系统提交个人资料(请确保证件号码及手机号正确无误)和标准证件照片(蓝底标准证件照,照片分辨率不能小于180*240,请勿上传证件翻拍、自拍照、风景照等不合格照片,因照片不合格导致报名资格被取消的,责任自负)。
(3)单位审核:由各高校负责同志通过单位账号在网上审核后提交到中心审核,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请各高校认真做好报名审核工作,做到信息全面、准确。
注意事项:为做好成绩的系统对接工作,请各校负责同志在完成报名审核工作后,再对照已报名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单位集体报名,平台网址:https://jsglpt.gdedu.gov.cn/。
2.缴费与报名确认
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7〕260号)标准,两门课程培训费合计为280元/人。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粤教继函﹝2018﹞48号)要求,培训费用在各高校培训费中开支,不得由新入职教师负担。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请自行解决。
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13日前根据培训总人数和核定应缴金额以单位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方式缴纳培训费。
户名:华南师范大学;
银行账号:3602008109000386071;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高新区支行。
请注明汇款单位名称及汇款用途:岗前培训费。缴费完成后请将单位汇款凭证、单位开票信息及报名确认表(由管理员在报名系统上导出,需盖部门公章)扫描件发邮件至gdsz@m.scnu.edu.cn进行报名确认。本次培训将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发票预计在11月底统一开具。
五、教学安排
1.培训安排。学员分班、课程安排及管理规定将于11月12日在报名系统的“岗前培训”—“课程安排”栏目发布。
2.课程考核。《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两门课程成绩将根据学员出勤及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核成绩将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录入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
3.培训教材。《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修订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6)。培训教材请自行购买。
六、培训管理
1.严格教学管理,一般不予请假。请各高校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培训前教育工作,保证新教师按时脱产参加培训,并为其参训提供必要条件。
2.请务必通知参训学员于11月12日访问报名系统(http://gdgspx.gspxonline.com)下载对应的课程表及管理规定,并依时参加培训,以保证培训的顺利开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老师、何老师、王老师、徐老师
邮箱地址:gdsz@m.scnu.edu.cn
联系电话:(020)8521335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高教新村C/D座218室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