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广东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2021-10-25 14:43:4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粤教继函〔2018〕4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高校新入职、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教师。

二、培训内容

根据实际培训安排,将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四门课程,培训及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单位注册时间

个人报名时间

单位确认时间

培训时间

培训人数

11月1日14:00至11月   3日12:00

11月3日14:00至11月   11日12:00

11月3日

至11月 15日

具体培训时间请以所在培训期数为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000人(培训将分期分批进行)

三、报名与缴费安排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14:00至11月11日12:00。

报名系统地址:http://gdgspx.gspxonline.com

报名方式:

(1)单位注册:请各校管理部门于11月1日14:00至11月 3日12:00前登陆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并申请单位管理员权限(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2)个人报名:请参训学员于11月3日14:00至11月 11日12:00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第一步由个人用户登录报名系统提交个人资料(请确保证件号码及手机号正确无误)和标准证件照片(蓝底标准证件照,照片分辨率不能小于180*240,请勿上传自拍照、风景照等不合格照片),第二步培训报名审核由各校负责同志通过单位账号在网上审核后提交到中心审核,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请各校认真做好报名审核工作,做到信息全面、准确。

2.缴费与报名确认

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7〕260号)标准,培训费为1120元/人。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粤教继函201848号)要求,培训费用在各高校培训费中开支,不得由新入职教师负担。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2日前根据培训总人数和核定应缴金额以单位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方式缴纳培训费

户名:华南师范大学;

银行账号:3602008109000326883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高新区支行。

请注明汇款单位名称及汇款用途:岗前培训费)。缴费完成后请将单位汇款凭证及报名确认表(需盖部门公章)扫描件发邮件至gdsz@m.scnu.edu.cn进行报名确认工作,本次培训将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四、教学安排

1.本次培训班将分多期通过直播课程形式进行,具体学员分班及课程安排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课程考核。《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100分,60分合格。《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两门课程成绩将根据学员出勤及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试考核成绩将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录入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系统。

3.培训教材。岗前培训使用教材为:《高等教育新论》(卢晓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0)、《高等教育心理学》(张积家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0)、《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修订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6),培训教材自行购买。为保证新学员能正常使用教材,请各校务必提前做好教材订购工作,可通过学校招投标指定供应书商或其他渠道(网上书店)联系购买。

五、培训管理要求

1.新入职教师的两学培训意义重大,教学管理严格,一般不予请假。请各高校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培训前教育工作,保证新教师按时参加培训,并为其参加培训提供其他必要条件。

2.请务必通知参训学员按照课程表及管理规定,依时参加培训,以保证培训教学的顺利开展。

3.本次培训工作将按照国家及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视情况做出调整并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邮箱地址:gdsz@m.scnu.edu.cn

联系电话:(020)8521335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0室

 

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标签: